根据《河北工程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校政字〔2020〕28号)文件,现将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评价工作安排
1.继续做好学院教师的同行评教工作,被评教师包括从事教学不满五年的新教师、上学年教学评价排名前15%的教师和排名后10%的教师,各学院根据本院师资情况安排好教师评价工作。
添加评价任务流程:登录综合教务系统,点击“教学评估”-“听课管理”-“教学评估(同行评价)”-“增加”-“自由选择课程”,输入授课教师姓名后,点击“查询”,选择听课时间后点击“下一步”,即完成了评价任务的添加。听课后在评价任务列表中点击“评估”,按要求进行评价,提交后的评价信息不能修改。
2.学校教学督导组教师自主选择听评课程。添加评价任务流程:登录综合教务系统,点击“教学评估”-“听课管理”-“教学评估(督导评价)”-“增加”-“自由选择课程”,输入授课教师姓名后,点击“查询”,选择听课时间后点击“下一步”,即完成了评价任务的添加。听课后在评价任务列表中点击“评估”进行评价。
3.学校处级以上干部自主选择听评课程。添加评价任务流程:登录综合教务系统,点击“教学评估”-“听课管理”-“教学评估(处级干部评价)”-“增加”-“自由选择课程”,输入授课教师姓名后,点击“查询”,选择听课时间后点击“下一步”,即完成了评价任务的添加。听课后在评价任务列表中点击“评估”进行评价。
4.时间安排
教师评教时间:从2023年2月27日开始至2023年7月2日截止。
二、学生评教安排
1.学生网上评教时间于第10周(2023年4月24日)开始至暑假前(2023年7月10日)结束。
2.学生必须完成所有课程的评教才能查看课程成绩。如果发现评教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请及时与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科联系。
三、其他事项
1.为了发挥学生、教师同行、教学督导和管理人员在教学活动中的作用,促进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请广大师生认真对待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严格执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制度,杜绝违反评价纪律、舞弊等行为。
2.各教学单位要切实履行教学质量评价的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好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3.学生不必担心对任课教师的评价会给自身带来负面影响,系统会自动屏蔽学生的个人信息,教师及院(系)仅能查到各任课教师总体评价结果。请同学们公正、客观地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自主完成评教。
4.任课教师可在教务处网站-“质量监控”-“课堂教学质量查询”-“教学信息反馈系统”中查询历年的综合评价结果及评价人的意见、建议等。各学院教学办通过教务处网站-“管理平台入口”--教务管理模块”-“网上评教管理”查看本学院学生和教师的评教统计情况。
5.如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中遇到问题,请与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科联系,联系电话:3969740,办公地址:行政服务中心206室。
教务处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