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工程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为扎实推进各级各类教学改革项目实施,加强项目过程性管理,培育高水平的教学成果,现组织开展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报告备案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自批准立项之日起,研究时限已过半的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
二、工作安排
(一)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研究的进展情况、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研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下阶段研究计划等内容填写《河北工程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
(二)学院参考《河北工程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落实管理责任。对本学院立项的校级、省级项目的中期报告和所提交支撑材料进行审查。
(三)各学院根据审查结果,将《河北工程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河北工程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评审结果》及阶段性成果支撑材料压缩打包文件命名为“xx学院-教改项目中期检查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四)机关与教辅单位立项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将《河北工程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及阶段性成果支撑材料电子版发送jiaowsz@hebeu.edu.cn,由教务处进行审查。
(五)教务处对各单位审查结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备案结果公示,公示结果将作为项目结题的形式审查依据之一。
三、报送要求
(一)各学院应在4月21日之前完成项目审查工作。
(二)附件1-3电子版及附件3签字盖章PDF版于4月24日之前发送至jiaowsz@hebeu.edu.cn。
教 务 处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