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要求,“新生报到后,高校应及时核对考生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信息,纸质档案内容不齐全的,应将相关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档案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新生档案交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请各学院到第一公共教学楼西楼124房间领取新生纸质档案、高考电子档案信息表(包括考生报名登记表、成绩志愿表和体格检查表)和医学免费定向生的定向协议(仅医学院),并于9月13日下午5点前完成交接。
2.请各学院及时核对新生纸质档案和高考电子档案信息表,并确保高考电子档案信息表放入新生档案中。
3.各学院应于9月15日下午5点前将新生入学报到情况反馈表(见附件)经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招生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202室);截至9月13日未书面提出延期申请的未报到学生计入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名单;未报到学生的高考电子档案信息表应随反馈表交回。
附件:2023级新生入学报到情况反馈表
教务处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