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2023]8号)精神和“2023年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启动暨培训会”的要求,我校开展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学院实验室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实验室分级分类和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彻底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学院要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二、组织形式
本年度检查分四个阶段:高校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3-4月)、现场检查阶段(2023年5-6月)、整改阶段(2023年7-9月)和回头看阶段(2023年10-11月),该阶段专项检查以学院自查自纠为主,学校抽查为辅。
三、工作安排
1.各学院结合自身实际,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见附件1),制定安全检查实施方案,组织对本学院所属实验室进行自查。
2.各学院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各学院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形成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格式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见附件2)并填报《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年)》(见附件3)。“自查自纠报告”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务必于4月21日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版发至邮箱shijianjiaoxueke@hebeu.edu.cn,签字盖章纸质版送教务处202房间)。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3969063
教务处
202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