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工程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现开展2023学年学籍处理及预警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修业超年限退学预警
(一)各学院于11月24日前完成对教务处下发的《修
业超年限退学预警名单》核实工作。
(二)各学院对核实后的学生根据《河北工程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学籍处理,退学结论报告及相关材料(具体操作流程见关于办理学生退学流程的补充说明)于11月29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三)各学院对《修业超年限退学预警名单》中有特殊情况的学生,将情况说明及处理意见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后,于11月29日前报教务处审核。
二、修业年限逾期预警
(一)各学院于11月24日前完成《修业年限逾期预警名单》核实工作。
(二)对核实后的学生,如自愿放弃完成学业,各学院应于11月29日前按申请退学流程办理。
(三)对核实后的学生,如其愿完成学业,学院应针对学生实际情况,一生一案,安排专人做好学业辅导,督促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完成学业,并对不能按期毕业只能办理结业的情况详细告知学生和家长,做好沟通及相关工作。
三、延期毕业预警
(一)各学院于11月24日前完成《延期毕业预警名单》核实工作。
(二)针对因秋季学期成绩不合格导致2024年预计延期毕业的学生,学院应督促学生在本学期完成课程的重修选课,对已选课的学生,学院要加强辅导,及时了解学生学习困难和诉求,确保学生在结课后按时参加课程考核。
(三)各学院对因秋季学期成绩不合格导致2024年预计延期毕业的学生如因故未能重修本学期课程,汇总名单后,将情况说明及措施报教务处审核。
教 务 处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