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为保证广大师生安全和教学质量,就做好极端天气本科教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单位应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及学校发布的气象信息或通知,及时向师生做好信息的传达,做好各类应对措施。
二、授课教师如遇突发情况应及时联系开课学院教学办,做好教学活动的调整工作,并将调整结果及时告知学生,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学院应做好因天气原因未按时到考场监考的教师更换工作。
四、因天气影响的教学活动,学院要相应做好补课或答疑辅导安排。
教 务 处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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