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验收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24〕10号)要求,现开展第二批一流本科专业验收和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验收
(一)验收范围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河北省2020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的通知》(冀教高函〔2021〕10号)中公布的我校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名单(见附件)。
(二)验收工作程序
1.学院自评(4月7日-4月19日)
各学院按照《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标准》(冀教高函〔2021〕44号)要求,对照考核指标和主要观测点,对第二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并打出分数。对照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及项目建设实际开展情况填写验收申请书。
2.学校评估(4月22日-5月5日)
学校组织专家对各专业建设点进行评估,针对当前存在的短板与不足提出系统全面的整改意见,并反馈给学院。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提交省级一流本科专业自评结果及相关材料。
3.网上填报(5月6日-5月15日)
各专业负责人使用下发的账号和密码登录“河北省高等教育智慧教育平台”(https://hbgdzhjy.mh.chaoxing.com/)点击“河北省普通高校省级一流本科专业验收平台”模块,按照工作流程(详见操作手册)和系统提示,如实填报第二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相关信息。
4.教育厅验收
省教育厅在学校自查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各高校提交的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相关材料进行评估。评估通过的,省教育厅将授予“省级一流本科专业”称号,同时公布评估结果为“优秀”的一流本科专业名单;评估不合格的将延长建设期一年,一年后评估仍不合格者将自动淘汰。
(三)报送材料
1.《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自评表》(PDF+word版);
2.《河北工程大学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验收申请书》(word版);
3.《河北工程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自查支撑材料》(PDF版);
以上材料电子版压缩打包文件命名为“XX学院+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验收材料”于4月21日17:00前发送至jiaowsz@hebeu.edu.cn。
二、国家级自查
(一)自查范围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河北省2020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的通知》(冀教高函〔2021〕10号)中公布的我校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名单(见附件)。
(二)自查工作程序
1.学院自查(4月7日-4月19日)
各学院对照教育部确定的建设任务组织自查,及时查漏补缺,补齐短板,进一步强化建设力度,提升建设水平,并填写自查报告(见附件)。
2.学校评估(4月22日-5月5日)
学校组织专家对各专业建设点进行评估,针对当前存在的短板与不足提出系统全面的整改意见,并反馈给学院。学校按规定提交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自查结果。
(三)报送材料
1.《河北工程大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自查报告》(word版)
2.《河北工程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自查支撑材料》(PDF版)
以上材料电子版压缩打包文件命名为“XX学院+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自查材料”于4月21日17:00前发送至jiaowsz@hebeu.edu.cn
联系人:刘凤丽 安娜 联系电话:0310-3967689
教务处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