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本学期学生的学业预警工作,根据《河北工程大学普通本科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校政字〔2024〕44号),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在本学期的第六周,对本院上学期课程及累计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名单进行统计汇总,并根据相应预警等级组织填写《河北工程大学学生学业预警登记表》(附件一)和《河北工程大学学生学业预警通知单》(附件二)。
二、各学院应在本学期第七周之前根据不同的预警等级将《河北工程大学学生学业预警通知单》(学生告知联)送达学生本人,需要同时寄送给学生家长的(家长告知联)还需收集家长填写的《学生学业预警家长反馈单》;送达和邮寄《河北工程大学学生学业预警通知单》要有记录和存底。
三、《河北工程大学学生学业预警登记表》经学院签字和盖章后学院留存备案,同时将《河北工程大学学生学业预警情况汇总表》(附件三)报教务处备案。
四、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学业预警工作,做到学业预警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根据不同的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的预警管理流程,要责任到人,真正使预警工作起到效果。教务处将对各学院学业预警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情况计入学院年度考核评分。
五、告知本学院接收到学业预警的学生(尤其重点关注预计毕业生)在本学期及时做好重修选课,并完成相关课程的学习。根据《河北工程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达到学籍处理条件的按照相应条款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教 务 处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