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秋冬季节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22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教高厅函[2022]30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和提交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对全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实验室实训基地、实验室研究场所及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无死角排查和整改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要求
针对秋冬季事故多发的特点,着重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排查:
1、有毒有害(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化学品、危险(易燃、易爆、有毒、窒息)气体、动物及病原微生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重要危险源的管理;
2、实验室水、电、消防等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
3、实验室钥匙(门禁)配置、保存、注销制度及执行情况;
4、 实验室项目风险评估与管控机制是否健全,开展实验活动前是否完成项目风险评估;
5、实验室使用备案制度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落实情况,学生开展实验时是否有导师或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逐条核对整改落实情况,不整改到位坚决不销账,形成安全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
对2022年河北省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组现场检查反馈的问题,要针对性的进行整改。
二、检查安排
1、学院自查。学院对所属实验室进行逐一进行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
2、学校检查。教务处、安全处联合检查组对实验室安全进行抽查。
3、各学院将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总结报告电子版于12月14日前发送至jwsb@hebeu.edu.cn。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总结报告见附件
联系人:王二成 联系电话:3969063
教务处
202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