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工程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校政字〔2020〕28号)、《河北工程大学处级以上干部本科课堂教学听课的规定》(校政字〔2015〕18号)文件,现将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评价工作安排
1.做好学院教师的同行评教工作,被评教师包括从事教学不满五年的新教师、任教新开设课程不满五年的教师、上学年教学评价排名前15%的教师和排名后10%的教师等,各学院根据本院师资情况安排好教师评价工作。
添加评价任务流程:登录教务管理信息服务平台,点击“教学评价”-“同行评价”,在页面左侧“评价查询”中输入听课信息后,点击“查询”,页面右侧会显示出该教师的评价内容,按要求进行评价。
2.学校教学督导组教师自主选择听评课程。添加评价任务流程:登录教务管理信息服务平台,点击“教学评价”-“督导评价”,在页面左侧“评价查询”中输入听课信息后,点击“查询”,页面右侧会显示出该教师的评价内容,按要求进行评价。
3.学校处级以上干部自主选择听评课程。各机关部门、教学和教辅单位处级干部每人每学年听课至少4次,其中,教务处和学院处级干部每人每学年听课至少8次。听课目的是了解学生到课情况、课堂纪律、学习状态、教师的教学状态、精神风貌、课堂秩序、师生互动与课堂气氛、是否发生教学事故、教学环境、教学设施等情况。
添加评价任务流程:登录教务管理信息服务平台,点击“教学评价”-“领导评价”,在页面左侧“评价查询”中输入听课信息后,点击“查询”,页面右侧会显示出该教师的评价内容,按要求进行评价。
4.时间安排
教师评教时间:自本学期开学至寒假前(2024年1月14日)截止。
二、学生评教安排
1.学生网上评教时间于第10周(2023年10月30日)开始至寒假前(2024年1月14日)结束。
2.学生必须完成所有课程的评教才能查看课程成绩。如果发现评教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请及时与本学院教学办联系处理。
三、其他事项
1.为了发挥学生、教师同行、教学督导和管理人员在教学活动中的作用,促进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请广大师生认真对待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严格执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制度,杜绝违反评价纪律、舞弊等行为。
2.各教学单位要切实履行教学质量评价的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好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3.请同学们公正、客观地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自主完成评教。教务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只显示被评教师的评价统计结果,屏蔽了学生的个人评价信息,同学们不必担心对任课教师的评价会给自身带来负面影响。
4.如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中遇到问题,请与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科联系,联系电话:3967114,办公地址:行政服务中心206室。
教 务 处
2023年10月12日